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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

本站     2025/8/15 9:55:13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确定需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权责明晰”原则,具体方式如下:

一、投资主体确定方式

1. 政府主导模式

适用情形:财政资金充足、项目公益性强的区域

主体类型:

地方政府:直接承担投资责任,通过财政预算或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如河南省县级政府主导高标准农田建设)。

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平台公司,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如湖北省城投公司主导全域整治)。

2. 社会资本参与模式

适用情形:需市场化融资或产业导入的复杂项目

主体类型:

社会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如海南琼中县通过“信息公开+土地超市”遴选社会资本)。

联合体:由资金方(如中商鸿程)与工程方(如中冶华南)组成联合体,分工负责投融资与施工。

3. 混合所有制模式

适用情形:需平衡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的区域

主体类型:

合资公司:政府授权城投公司与社会资本按比例持股(如双峰县城乡资产开发公司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政府通过协议授权社会资本运营收益权(如隆回县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社会资本负责建设运营)。

二、实施主体确定方式

1. 政府直接实施

适用情形:小型项目或政府主导的试点工程

主体类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委托乡镇政府或事业单位具体执行(如山西省市县自然资源局主导项目设计、验收)。

事业单位:如土地整治中心,承担工程监管与验收(如前郭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招标)。

2. 平台公司代建

适用情形:需专业化管理的复杂项目

主体类型:

城投公司:作为代建方,负责项目全流程管理(如新泰市委托专业公司代建,支付管理费)。

EPC+O模式:平台公司自筹资金并招标总承包单位(如浙江省某县由城投公司招标专业公司负责设计施工)。

3. 社会资本主导实施

适用情形:市场化程度高、需产业运营的项目

主体类型:

社会资本方:通过PPP或特许经营协议获得实施权(如双峰县城乡资产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村民合作社:在政府指导下自主实施(如海南琼中县允许村民承接土地平整等简易工程)。

三、确定流程与规范

1. 主体遴选程序

公开招标:适用于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如河南省要求试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需灵活调整方案的项目(如海南琼中县通过“方案评选+对赌协议”遴选主体)。

资格预审:核查社会资本资质(需具备土地整治资质、类似项目经验)。

2. 权责划分原则

投资主体:承担资金筹措、收益分配风险(如特许经营模式下社会资本承担运营亏损风险)。

实施主体:负责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如山西省要求实施机构签订合同明确权责)。

3. 合同约束机制

协议内容:明确投资回报方式(如指标交易分成)、退出机制(如对赌协议)、违约责任等。

监管要求:政府需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审计资金使用(如河南省实施“双评估”制度)。

四、典型案例参考

投资人+EPC模式(山东新泰)

投资主体:社会资本联合体(资金方+工程方);

实施主体:政府授权平台公司;

特点:政府零投入,社会资本通过指标交易收益覆盖成本。

特许经营模式(湖南隆回)

投资主体:社会资本(邵阳魏源投资公司);

实施主体:合资项目公司;

特点:政府提供部分补贴,社会资本负责全周期运营。

村民自建模式(海南琼中)

投资主体:村民合作社;

实施主体:村民小组;

特点:政府奖补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村民就业。

五、注意事项

负面清单:禁止未通过公开程序擅自确定主体,严禁社会资本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动态调整:实施主体变更需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并重新签订协议。

绩效挂钩:将主体履约情况与奖补资金、指标奖励挂钩(如河南省绩效评价结果影响资金分配)。

通过以上方式,可科学确定投资与实施主体,实现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具体模式需结合地方政策与项目特点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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