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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是什么?

本站     2025/8/7 10:44:23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是多维度、多层次的,涵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及地方实践规范,旨在确保整治工作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生态安全要求,并服务于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以下从法律基础、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空间约束四大核心维度展开说明:

一、法律基础:明确整治的合法性与底线要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国土空间优化的关键手段,其规划必须以国家法律为根本遵循,确保整治行为符合法治要求。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明确土地整治的核心目标(如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土地整治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破坏生态环境。例如,第43条强调“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整治中建设用地调整提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要求整治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避免“重建设轻规划”或无序开发。例如,第29条规定“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指导整治中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施行)
将全域土地整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明确整治需服务于农业现代化、乡村产业融合、生态宜居等目标。例如,第27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整治与农业产业化结合提供法律支撑。

二、政策文件:细化整治的目标、范围与实施路径

国家层面出台的专项政策文件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直接指导依据,明确了整治的顶层设计、试点要求及操作规则。核心文件包括: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这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纲领性文件,首次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定义,并提出“坚持规划先行、系统推进”“尊重农民意愿、维护权益”等基本原则。文件还规定整治区域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区域开展整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9号)
规范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明确需包含“现状分析、目标与任务、空间布局优化、整治工程安排、资金平衡、实施保障”等内容,并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确保整治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国土空间优化的重要手段,提出“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提升乡村地区空间品质”,要求整治与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等国土空间规划核心任务协同推进。

其他配套政策
如《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整治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20〕12号)指导宅基地整理与村民安置,确保整治中农民权益不受损。

三、技术标准:规范整治的规划设计与社会化实施

技术标准是整治规划落地的操作指南,涵盖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监测评估等全流程要求,确保整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主要技术依据包括:

土地整治技术规范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34-2013):明确农用地整理(如耕地平整、灌溉排水)、建设用地整理(如村庄拆旧建新)、生态修复(如坡耕地治理)的规划设计标准,包括田块规模、道路密度、灌溉保证率等量化指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规定整治后耕地需达到“田平路畅、渠系配套、土壤肥沃、生态友好”的标准,如平原区田块规模不低于5亩/块,灌溉保证率≥85%。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TD/T 1058-2020):指导整治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衔接,确保整治区域不突破管控边界。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明确整治中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整规则(如允许将低效建设用地调整为农业设施用地)。

生态修复技术标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环办〔2016〕103号):针对矿山修复类整治项目,规定复垦范围、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等技术要求。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0〕31号):指导生态修复类整治的系统性设计,强调“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要求修复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四、空间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总纲统筹整治布局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必须严格服从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具体约束包括:

“三区三线”管控
整治区域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如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需落实占补平衡)、城镇开发边界(城镇集中建设区外禁止无序扩张)。例如,自然资发〔2019〕194号文件明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与保护无关的整治活动”。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整治以乡镇为基本单元,需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落实规划确定的村庄分类(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要求。例如,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通过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空间,搬迁撤并类村庄则需有序引导人口转移并复垦闲置建设用地。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整治中涉及的土地用途调整(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耕地转园地)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经国务院批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是**“法律为纲、政策为引、技术为尺、空间为界”**的有机整体。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化、系统化的规划,实现“耕地保护更严格、生态修复更科学、城乡融合更协调、农民权益更有保障”的综合效益,为乡村振兴和全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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