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

行业新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否可以对已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进行优化布局调整?

本站     2025/8/7 10:48:50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在符合特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对已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进行优化布局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一、允许调整的情形与条件

用地布局优化需求
当整治区域内涉及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等空间布局调整时,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整治后建设用地总量不得增加,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振兴。

耕地面积增加且质量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并通过土壤改良、灌溉设施完善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

生态红线不突破: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调整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遵循“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有优化”原则,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并编制专项方案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二、调整程序与要求

规划修改的法定性

需通过法定程序批准,包括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等。

对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或“通则式”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调整后的规划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衔接一致,确保“三区三线”总体稳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不变。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纳入详细规划统筹调整;边界外的村庄单独编制或跨区域整合规划。

政策工具支持

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指标,支持规划调整后的产业用地需求。

允许在整治区域内使用不超过3%的面积发展旅游、康养等产业,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三、实践案例与操作要点

广东省试点经验

要求试点地区优先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将村庄规划纳入省级优化提升试点,支持规划调整与整治同步实施。

通过“先编、先报、先批”机制加快规划审批,确保整治项目落地。

浙江省政策创新

允许整治区域内村庄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并编制,简化审批流程。

对搬迁撤并类村庄,可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直接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禁止性规定与风险防控

负面清单约束

不得借整治变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或突破建设用地规模增加指标交易。

农民权益保障

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确保规划调整反映农民意愿。

整治收益优先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保障农民长效收益。

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可通过规划局部修改优化布局,但需以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农民权益为前提,严格遵循“总量管控、质量提升、布局优化”的原则,并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实践中需结合地方政策创新(如广东的试点先行、浙江的规划合并),实现空间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