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整治如何进行项目立项?
本站 2025/8/14 10:35:39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需遵循“规划引领、分级审批、多方协同”的原则,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立项前期准备
需求筛选与单元划定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乡村振兴需求,筛选耕地破碎化严重、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或生态退化突出的区域作为整治单元。
优先选择整村或整乡连片推进,整治范围一般不低于500亩。
基础调查与潜力评估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权属、人口、产业等基础调查,分析耕地提质潜力、建设用地腾退空间及生态修复需求。
评估新增耕地面积(需≥整治前5%)、建设用地减量指标等核心指标可行性。
二、立项申报材料编制
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参考湖北省、贵州省要求):
立项申请书:明确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及实施主体;
实施方案:包含整治目标、任务清单、资金测算、实施时序及效益分析;
规划材料:村庄规划批复文件、整治区域矢量图及“三区三线”调整方案;
权属证明:土地权属清晰证明及村民会议决议(参会率≥2/3);
资金保障方案: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及社会资本参与计划;
公众参与材料:村民同意书、公示照片及听证记录。
三、立项审批流程
县级初审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计划;
权属是否清晰、无争议;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可行性。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实地踏勘,重点审查:
通过后形成初审意见,报县级政府审批。
市级竞争性评审(部分地区适用)
如湖北省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合规性及指标收益进行评审,择优纳入省级项目库。
省级备案与调整审批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调整面积不得超过原永久基本农田的5%;
跨乡镇实施单元需省级统筹审批。
四、关键审查要点
规划合规性
确保整治后“三区三线”总体稳定,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权益保障
村民支持率≥2/3,无强制搬迁或合村并居行为。
生态保护
禁止破坏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严禁占用林地、湿地等敏感区域。
指标可行性
新增耕地需有明确地块来源,且土壤质量符合要求。
五、特殊情形处理
负面清单否决项:
违背农民意愿的大规模搬迁(如强制上楼);
以整治名义变相开发房地产;
破坏历史文化遗存。
跨区域协调:
涉及多个行政区的整治单元,需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报共同上级审批。
六、立项后管理
方案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公示立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调整:实施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调整方案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资金拨付: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按协议分期注入。
示例流程(以浙江省为例):
注:具体流程可能因省份政策差异调整,需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最新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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