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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知识

本站     2025/8/6 10:45:38    

一、基本概念

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主要内容

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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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地整治的区别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既是对土地整治的继承,更是对土地整治的突破创新。

1.整治对象更系统

由“田水路林村厂”等特定整治要素向“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全要素转变,系统性更强。

2.整治目标更多元

由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向优化“三生”空间和乡村振兴转变,更强调生态功能提升和文化内涵挖掘,目标更多元。

3.管理效用更明显

从管理模式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聚焦多部门项目和资金,平台作用更明显。

综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特点优势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1.更加着力规划一个区域的发展功能,从整体上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

2.更加着力城乡统筹发展,将以往单一的田、水、路、林、村、城割裂开来或把各项工程分开实施的土地整治活动,扩展为把城镇和乡村放在一个整体的治理空间下,找准限制因素,补齐设施短板。

3.更加着力延展土地整治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结合“土地整治+”,注入新型业态,发掘新增长动能。

4.更加着力以人为本,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通过土地生态整治和土地文化修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5.更加着力按照国土空间整治的目标,建构全域土地整治的内容结构和框架体系,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关键指标 
1.项目区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0%)。2.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新增耕地面积=(整治后耕地面积-整治前耕地面积)/整治前耕地面积*100%)。3.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0(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整治区域范围内整治前建设用地面积与整治后建设用地之差)。4.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红线不能突破。

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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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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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背景文件

中央层面出台文件1.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系统指导地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对试点选址、整治区域划定、村庄规划编制、整治任务确定、双5%标准,指标认定、内容审查、监测监管、验收评估、负面清单等任务作出明确要求。3.2021年4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指导实施方案编制。4.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土地权属清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川出台文件

1.2020年8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明确从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土地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5个方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2.2021年2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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