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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法定来源、使用规则与实践要点

本站     2025/9/4 9:26:56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核心抓手,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是其最基础、最法定的资金来源之一。本文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2025年最新政策,系统解读新增费在全域土地整治中的政策定位、使用范围、管理要求,解答“钱从哪来、用到哪去、怎么管”的关键问题。

一、基本概念:什么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费是国家法定土地专项收入,源于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时,建设单位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出让金或租金的一定比例计提)。其本质是“占用耕地的补偿成本”,核心目标是**“取之于地、用之于地”**,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与土地整理,对冲建设用地扩张对耕地的占用。

核心属性:

法定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

专项性:仅能用于与“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相关的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补充性:与耕地开垦费、财政预算资金共同构成全域土地整治的“资金拼图”,重点支撑基础性、公益性整治工程。

二、政策依据:哪些文件明确了新增费的使用边界?

新增费的使用受多重政策约束,核心文件包括:

法律层面:《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中央政策:《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19〕19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地方细则:各省份出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如浙江、广东明确“新增费优先用于全域土地整治中的耕地提质工程”)。

三、全域土地整治中,新增费能用到哪些地方?

新增费的使用需紧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田、水、路、林、村整体提升,重点支持以下5类工程:

1. 耕地数量补充与质量提升

适用场景:项目区内新增耕地开发(如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废弃宅基地)、耕地提质改造(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盐碱地改良);

示例:某全域整治项目中,用新增费对100亩低产田实施“耕作层剥离+客土回填”,将土壤有机质含量从1.2%提升至2.5%,亩均粮食产能增加150公斤。

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适用场景:项目区灌溉渠道、机井、泵站等水利工程,重点解决“旱能灌、涝能排”问题;

要求:需符合“占补平衡”中的“质量对等”原则——新建水利设施的灌溉保证率需不低于被占用耕地的原保证率。

3. 土地平整与田间道路工程

适用场景:田块归并、坡改梯(南方丘陵区)、机耕路/生产路硬化(宽度3-4米适配微耕机,5-6米适配大型农机);

限制:土地平整需避免“过度削峰填谷”,保留原生地貌特征;道路建设需兼顾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

4. 村庄整治与生态修复(限定范围)

适用场景:仅用于与耕地保护直接相关的村庄整治(如闲置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村内道路硬化配套灌溉系统),或生态廊道建设(如农田防护林、生态沟渠);

注意:不得用于农村住宅新建、公共服务中心等非整治类项目。

5. 耕地保护监测与管理

适用场景:项目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如土壤墒情、重金属含量检测)、数字农田平台建设(如耕地质量数据库、智能灌溉系统)。

四、管理要求:如何确保新增费“专款专用、用出成效”?

新增费的管理遵循“预算约束、闭环监管、绩效导向”三大原则,核心要求如下:

1. 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设立项目专用银行账户,新增费需单独核算,不得与一般公共预算、其他专项资金混同;

资金支出需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批→财政部门备案”四步流程,每笔支出需附“工程量清单+发票+验收记录”。

2. 预算刚性,超支不补

新增费需纳入年度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单位需提前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细化到“每公里渠道、每亩耕地提质”的预算);

若因材料涨价、设计变更等原因超支,需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且超支部分不得突破新增费总额的10%。

3. 绩效评价,终身追责

建立“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体系:

事前:对项目“新增费使用方案”进行可行性评审(如“耕地提质工程的投入产出比”);

事中: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资金流向,对大额支出(单笔超50万元)自动预警;

事后:项目验收时,需提交“新增费绩效评价报告”,重点考核“耕地质量提升率、水利设施完好率”等指标;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若因新增费使用不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终身追究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责任。

4. 整合联动,避免重复

新增费需与耕地开垦费、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社会资本整合使用:

如“新增费用于耕地提质+耕地开垦费用于补充耕地数量+社会资本用于产业运营”,形成“数量-质量-效益”协同;

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工程的资金(如已用新增费建灌溉渠道,不得再用财政资金重复建设)。

五、实践要点:规避风险的3个关键

足额计提,避免截留:建设单位需按规定比例(如出让金的15%)计提新增费,不得少提、漏提;自然资源部门需定期核查“新增费征缴台账”,确保资金及时入库。

突出“全域”属性:新增费需用于“整体推进”的整治工程,而非单一村庄、单一地块的“碎片化”建设,体现“全域综合”的要求。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新增费的“征收、使用、绩效”需在村公示栏、政府网站公开,接受村民、媒体和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总结:新增费是全域土地整治的“压舱石”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是“额外负担”,而是法定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在全局土地整治中,它重点支撑“基础性、公益性”工程,确保“田成方、土肥沃、渠相通”的目标落地。唯有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闭环监管”的要求,才能让新增费真正成为“耕地保护的防线、全域整治的支撑”,最终实现“良田粮用、生态惠民”的目标。

提示:具体使用规则需结合项目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新增费管理办法》,建议项目单位提前对接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明确“资金申报-使用-验收”全流程要求。

(注:文中数据、示例参考2025年浙江、广东等省份的全域土地整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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