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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辽宁省本溪市发布做好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本站     2026/1/14 8:49:39    

本自然资〔202561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全域土地综合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破解“耕地碎片化、生态退化、城乡发展不平衡”等用地瓶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现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围绕乡村全面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因地制宜实施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确定县域整治目标。

二、责任主体

按照“省级批准、市级审核、县级实施”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报批、项目实施和实施后的自验。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多个乡镇(街道)联合编制的分区规划与实施方案同步编制。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可支撑整治区域后续建设管理工作,能够实现整治区域规划管理全覆盖的,允许暂不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优化规模管控。在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支持中心村和重点村适当扩大村庄建设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腾退出的结余建设用地指标,可按50%的比例折算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允许单列增补划入城镇开发边界。

  (三)支持耕地布局优化。允许依法通过田块合并、地块置换等方式,将碎片耕地整合为连片良田。允许因地制宜通过异地置换方式,引导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确需对零散林地进行调整的,按照林地总量不?p少的要求,编制林地调整专章,纳入实施方案,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后批准实施。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在集中连片的耕地周边按一定比例布局设施农用地。

  (四)灵活配置集体建设用地。可在确保耕地总量不?p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编制增减挂钩实施专章,统筹安排拆旧复垦、安置建新和指标使用,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配置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鼓励整治区域内的集体经济组织灵活运用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支持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五)鼓励低效地再开发。对于整治区域内纳入再开发范   围的低效用地,支持其原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二级市场转让等方式改造开发。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支持低效利用的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文旅休闲、新业态和电商快递物流等产业,允许以五年为限,享受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六)完善指标管理机制。通过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林草地,符合耕地占补平衡、林草地管理要求的,支持项目新增耕地、林草地入库,形成补充耕地、林草地指标,同时核  定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含规模)。库内各指标可分项或组合使用,优先在省域内调剂。按年度拆旧复垦入库新增耕地的  一定比例,奖励可交易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使用。

(七)多模式开展整治修复。优先支持整治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允许整治区域内矿山企业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支持大型国有企业根据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同步投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八)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优先 对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涉农项目予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和专项债券资金。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提供期信贷支持。

(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按规定程序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实现项目从策划、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运作,保障合理收益。

四、具体要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为确保我市“十五五”期间项目顺利实施,请有需求的县(区)于10月底前完成前期谋划、科学论证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市政府报送《实施方案》。

联系人:朱硕,联系电话:15041453345

 

附件:《辽宁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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