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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三区三线调整的注意事项

本站     2026/1/16 11:30:49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三区三线”的调整并非随意“重画地图”,而是在严格约束下的局部优化。核心原则是:农业空间“总体稳定、优化微调”,生态空间“严禁调整”,城镇空间“锁定总量、局部优化”。

以下是调整时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 一、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严控调整,优进劣出

坚守调整底线

总体稳定:调整仅限于“少量破碎、不便耕种”的地块,旨在优化布局,而非大规模置换。

优进劣出:调整后必须实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水利条件好的优质耕地应优先划入,已划入的则原则上不得调出。

严守程序与原则

先补后调:严格执行“先补划后调整”。调出的耕地须在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须先补划到位并入库,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禁止情形:严禁为单个项目占用而调整;严禁借“开天窗”方式变相占用;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或强迫农民“上楼”。

规范补划来源
补划地块应优先从县域内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中安排。若乡镇范围内难以落实,可在县域内统筹,但不得借机将劣质地调入。

🌳 二、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不得调整

红线刚性不可逾越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整治工作只能在红线内部进行“整治修复”,严禁借机调整红线边界或搞“开天窗”。

允许的内部优化
仅允许对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适度集中,前提是保持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不降低生态功能。

禁止的开发行为
严禁以整治为名,进行砍树挖山、填湖造地、违法占用林地湿地、采伐古树名木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鼓励的补充划入
对因生态修复新增或恢复的生态空间,若符合红线划定要求,应及时补充划入,以提升红线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 三、城镇开发边界:锁定总量,局部优化

总量与扩展倍数“双锁定”
整治原则上不得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若确需优化,必须确保县域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和扩展倍数不突破。

允许的情形

为优化城镇布局、盘活零星低效用地,对边界进行局部形态优化。

因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相应回缩边界以保持规模不扩大。

因道路、水域等自然边界或勘界误差进行的技术性修正。

禁止的情形

调整后导致城镇布局更破碎、形态更差。

调入地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一级水源保护区。

调出已依法批准并登记的建设用地。

“开天窗”永久基本农田处理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开天窗”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予以保留。确需调出的,必须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增加。

⚖️ 四、程序与监管:全程留痕,公开透明

严格方案报批程序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实施方案须经省级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须逐级上报省级审查,并报部汇交数据后方可生效。

强化数据更新与公开
调整方案获批后,需及时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督与问责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会将“三区三线”调整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对违规调整、弄虚作假、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将严肃问责。

❤️ 五、权益与风貌:尊重民意,保护文化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方案编制和实施全过程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运用村民议事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对确需搬迁的村庄,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范,保障农民的安置和补偿权益。

保留特色村庄与传统风貌
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要坚决保留,避免“千村一面”。整治应注重保护农耕肌理和乡村风貌,留住乡韵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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