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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信息是否要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本站     2026/1/15 10:22:11    

土地综合整治信息必须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这是落实“多规合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核心要求,也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周期管理”的关键支撑。以下从政策依据、必要性、纳入内容、实现路径四个维度详细说明:

一、政策依据:明确要求“应纳尽纳”

国家层面已通过多项政策强制或指导性要求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核心依据包括: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成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要求信息“上图入库”。

  2.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等项目信息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动态更新与监管”。

  3.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自然资办发〔2024〕13号):专章规定“试点项目实施全流程信息需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4.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5号):明确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国土空间治理相关数据”列为平台必选数据集,要求“实时汇聚、动态更新”。

二、必要性:为什么必须纳入?

将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是实现“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全周期监管”的核心手段,具体价值体现在:

1. 支撑“多规合一”,避免规划冲突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是“多规合一”的载体,土地综合整治信息(如农用地整治范围、建设用地腾退地块、生态修复区域)需与“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等数据叠加,确保整治方案不与上位规划冲突(如避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规划建设用地)。

2. 实现“动态监管”,防范违规行为

通过平台可实时监控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进度、质量与合规性

  • 例如:监测耕地整治后的质量是否达标(与耕地质量等级数据比对)、建设用地腾退后是否复垦为耕地(与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核对)、生态修复区域是否突破生态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校验);

  • 若发现违规(如虚假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平台可自动预警,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整改。

3. 服务“精准决策”,优化资源配置

平台整合了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数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耕地质量)、实施数据(如项目进度、资金投入)、成效数据(如粮食产能提升、农民增收),通过大数据分析可识别区域整治痛点(如某县碎片化耕地集中连片率低),为后续整治项目选址、资金分配提供科学依据。

4. 保障“公众监督”,维护农民权益

平台可实现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的公开查询(如项目范围、资金使用、权属调整结果),农民可通过平台或线下终端查看自家宅基地、承包地的整治情况,避免“暗箱操作”(如截留补偿款、擅自改变整治用途)。

三、纳入内容:哪些信息需“上图入库”?

土地综合整治信息需按照“全生命周期、全要素覆盖”原则纳入平台,具体分为基础信息、实施信息、成效信息、监管信息四大类:

类别具体内容
1. 基础信息- 整治区域范围(矢量边界、坐标);
- 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面积与分布,基于三调数据);
- 资源禀赋数据(耕地质量等级、土壤污染状况、生态本底(如水土流失区、矿山废弃地));
- 权属信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
2. 实施信息- 整治方案(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修复、乡村风貌提升的具体措施与布局);
- 项目进度(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率、闲置宅基地复垦面积);
- 资金使用(财政投入、社会资本、金融信贷的来源与去向);
- 权属调整(宅基地置换、承包地流转的协议与登记结果)。
3. 成效信息- 空间优化成效(耕地集中连片度提升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率、生态空间占比变化);
- 耕地保护成效(耕地数量变化、质量等级提升幅度、粮食产能增加量);
- 生态修复成效(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水质达标率、碳汇增量);
- 民生改善成效(农民收入增长、人居环境指标(如污水治理率)提升)。
4. 监管信息- 审批文件(项目立项、规划许可、验收批复等扫描件);
- 监测数据(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巡检记录、实地核查报告);
- 违规记录(如虚假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理结果);
- 公众反馈(农民投诉、信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实现路径:如何确保“真纳入、管得好”?

将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需解决“数据汇聚、标准统一、动态更新、安全共享”四大关键问题,具体路径如下:

1. 数据汇聚:打通“部门壁垒”,实现多源数据集成

  • 责任主体: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统计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集体,共同采集数据;

  • 技术手段:通过接口对接(如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质量数据库、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人工录入(如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动态数据)、遥感解译(如通过卫星影像提取整治区域变化)等方式,将数据汇聚至平台;

  • 数据来源:以“三调”数据为基础,叠加土地整治专项调查、实地核查、农户申报等数据,确保真实性。

2. 标准统一:遵循“国土空间数据规范”,确保兼容性

  •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标准》(TD/T 1057-2019)《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数据规范》(试行)等标准,统一数据的格式(如Shapefile、GeoJSON)、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属性字段(如“整治类型”“实施阶段”)**;

  • 对历史数据进行“清洗转换”,确保新旧数据无缝衔接(如将早期土地整治项目的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化后纳入平台)。

3. 动态更新:建立“实时+定期”更新机制

  • 实时更新:对项目实施中的动态数据(如每日/每周的项目进度、资金拨付),通过移动终端(如APP、小程序)实时上传至平台;

  • 定期更新:对年度性数据(如耕地质量等级、粮食产能)、验收性数据(如项目竣工报告),每季度或每年集中更新一次;

  • 触发更新:当发生规划调整、项目变更、违规整改等情况时,立即启动更新流程,确保平台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4. 安全共享:分级授权,保障数据安全与合理利用

  • 权限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使用、谁授权”原则,设置不同用户的访问权限:

    • 基层人员(如乡镇国土所):可录入、查询本区域数据;

    • 县级部门:可审核、修改全县数据;

    • 省级/国家级部门:可查询、统计全省/全国数据;

    • 公众:可查询公开的整治项目信息(如项目名称、范围、成效),但不可修改数据。

  • 数据安全:采用加密传输、备份存储、访问控制等技术,防止数据泄露或篡改;对敏感数据(如农户身份证号、补偿金额)需脱敏处理(如隐藏部分数字)。

总结

土地综合整治信息是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核心数据集之一,将其纳入平台既是政策强制要求,也是提升整治效能、保障农民权益的必然选择。通过“全要素汇聚、全流程监管、全周期服务”,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成为土地综合整治的“智慧大脑”,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从“分散治理”转向“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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