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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如何吸引社会投资人和金融机构

本站     2026/1/9 10:10:54    

吸引社会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核心在于解决两大问题:

对社会资本:项目是否“有钱赚、风险可控、好退出”。

对金融机构:项目是否合规、现金流是否稳定、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以下中铁城际从项目包装、回报设计、融资模式、增信机制及招商策略五个方面,提供一套实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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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包装:从“工程”到“资产包”

顶层设计先行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整治范围、目标与任务,并同步谋划产业布局(如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等),形成“土地整治+产业运营”的一体化方案。这能让投资者看到项目未来的现金流,而非一次性工程。

明确项目边界与分工将项目拆分为两类子项目,清晰界定各方权责:

公益性项目:如农用地整理、生态修复等,主要由财政、国企承担。

经营性项目:如现代农业园区、文旅设施等,面向社会资本招标,由其投资、建设、运营并获取收益。

做实“资金平衡方案”编制一份详尽的财务测算报告,清晰展示项目总收入(产业经营、指标交易等)、总成本(建设、融资、运维等)和净收益。这份方案是吸引投资人和银行审批贷款的关键依据。

二、回报设计:让社会资本“算得过账”

经营性收益这是吸引社会资本的核心,主要包括:

产业经营收入: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康养民宿等产生的门票、租金、服务费。

土地与物业收益:产业用地/厂房/商铺的租金、入股分红等。

案例参考:湖南祁阳茅竹镇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文旅,社会资本年均收益达1.2亿元,实现了多方共赢。

土地指标收益这是项目重要的“隐性收入”,需明确分配规则:

补充耕地指标:可用于占补平衡,部分收益可分配给投资者。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产生指标交易收入。

案例参考:湖北允许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享耕地占补和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宣恩县则通过释放指标发展特色产业基地,带动农民增收。

资源性资产收益将整治修复后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可交易的资产:

自然资源资产:林地、水域的林权、水权交易。

生态权益:探索碳排放权、生态补偿等收益。

案例参考:湖北允许在修复土地上发展文旅、康养等产业,并优先开展相关权益交易。

政策性与财政支持将各类补贴、奖补资金“资本化”,增强项目吸引力:

财政奖补: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

“补改投”资金:部分地区(如广东)将财政资金转为资本金,直接注入项目公司,降低社会资本的自有资金压力。

 三、融资模式:构建“政银企”合作

推广“F+EPC+O”一体化模式将融资(Finance)、设计采购施工(EPC)、运营(Operation)捆绑,由社会投资人与地方国企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周期运作。

优势:责任清晰、利益绑定,能有效避免“重建轻管”。

案例参考:广东高州采用此模式,引入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超13亿元,撬动大量社会资本。

用好政策性金融主动对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这类机构熟悉土地整治业务,能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案例参考:湖北、宣恩等地均与政策性银行合作,获得数亿元贷款支持。

创新金融工具探索以土地整治节约指标为抵押物获取长期贷款;鼓励农民利用农房抵押贷款参与项目建设,放大资金杠杆。

四、增信与风控:给资金方“定心丸”

政府出资与增信通过财政直接投入、国企注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为项目提供信用背书,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明确退出机制设计清晰的退出路径,是社会资本参与的前提。

运营期退出:如高州“5+20”模式,建设期后进入20年运营期,社会资本可在偿还贷款后提前退出。

股权转让:约定运营若干年后,政府方有权按约定价格回购股权。

资产证券化:将稳定的运营现金流打包成ABS、REITs等产品,实现市场化退出。

强化过程监管建立由国企、投资方、监理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并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项目规范运作,保障各方权益。

 五、招商推介:精准对接资本

优选实施主体优先选择信用评级高、融资能力强的地方国企作为政府方代表,增强项目信用。同时,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产业运营经验的社会资本。

策划专题招商活动组织“政银企”对接会、项目路演等,向金融机构和潜在投资人集中展示项目规划、回报测算和扶持政策。

讲好“故事”与算清“账目”对外推介时,既要突出项目的社会价值(如乡村振兴、生态修复),也要用详实的数据和清晰的财务模型,向投资人证明项目的商业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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