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本站 2025/12/18 9:33:03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一般程序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主要可概括为“谋划-申报-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六个关键阶段。以下是基于相关政策文件梳理出的具体实施流程:
一、前期谋划与项目选址
这是项目的启动阶段,核心是确定实施区域和进行可行性评估。
确定实施单元:项目通常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进行谋划。条件成熟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
选址与申报:有意愿的乡镇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深入调查分析群众诉求、发展需要、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实施能力等基础上,选择确有实施需求并具备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定实施单元。选址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取得村民支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编制选址建议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选址建议书,并达到预可研深度,经市级审核后,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二、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
这是项目的核心规划阶段,将整治构想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方案。
组织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在切实做好地籍调查、确保权属清晰的基础上,共同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需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
方案内容:实施方案需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具体项目安排、空间布局、实施时序和资金保障等。内容应完整,并统筹协调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乡村建设等各类行动。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增减挂钩等内容,应统一纳入方案形成专章。
公众参与与审批: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充分征求所涉及村庄村民的意见,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随后,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的,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这是方案的执行阶段,强调规范操作和过程监管。
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子项目有序开展。
项目立项:实施方案中的各类子项目应依法依规履行立项和招投标程序。鼓励地方探索“多审合一”等制度创新以简化流程。一些地方(如宁波市)也探索了“主项目统一立项、子项目分类实施”的审批模式。
资金保障:项目实施需做好资金统筹。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同时要注重资金平衡,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公众参与:项目实施中,对于当地群众可直接参与的部分,应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
四、项目验收与后期管护
这是确保整治成效可持续的关键阶段。
验收程序:实施完成后,依据省级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子项目验收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通常采取“子项目验收—县级初验—市级整体验收”的模式,最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或确认。鼓励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
权属调整与登记:整治优化后,应依据整治前不动产权属状况,按照方便耕种、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合理权属调整,并依法做好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数据更新与后期管护:验收通过后,涉及“三区三线”调整的,需按程序更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同时,必须明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确保整治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总结而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程序贯穿了“省级整体部署、县域统筹谋划、群众全程参与、分级审批监管”的核心原则。整个过程强调规划引领、底线管控(如耕地保护、生态红线)、权益保障和实效导向,旨在通过系统治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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