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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县级政府在全域整治中分别承担什么职责?

本站     2025/12/18 9:32:1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及各省的实施办法,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遵循“省负总责、县乡实施”的原则,各自承担着明确且关键的职责。

一、 省级政府的职责:整体部署与宏观监管

省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着“负总责”的角色,主要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审批把关和过程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在全国统一框架下稳妥、有序、规范地推进。

制定省级政策与规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根据国家《意见》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全省开展工作的总遵循。例如,河北省和福建省均已出台了本省的《实施意见》。

审批实施方案:县级政府编制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最终需逐级上报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统筹指标调剂与管理:整治新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和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县域内需求后,确有节余的,由省级政府建立管理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进行有偿调剂,以平衡资金和资源。

监督与指导:省级层面需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明确各级监测监管责任,完善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市、县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对于实施中出现明显偏差的要及时叫停并督促整改。

二、 县级政府的职责:统筹谋划与具体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将省级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落实。

县域统筹谋划: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深入调查分析群众诉求、资源禀赋、资金保障等,选择确有实施需求并具备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分实施单元,妥善安排整治任务和时序。

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专业机构和本地村民,共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整治目标、任务、项目安排、空间布局和实施时序等核心内容,并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

保障群众权益与同意:在确定整治区域和编制方案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划入实施单元的村庄需在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纳入。方案编制完成后,也需再次征求所涉及村庄村民意见并获得同意。

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等全过程实施工作。同时,需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动态监测,强化日常监管。

组织验收与后期管护:项目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需组织开展项目整体初验。验收通过后,应明确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确保整治成果长期发挥效益。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还要依法做好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总结而言,省级政府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总监理”的角色,重在宏观把控和政策供给;而县级政府则是“前线总指挥”和“施工队长”,负责将蓝图落地,并直接面对群众、协调各方、推进具体工程。两级政府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共同构成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推进的组织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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