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的时间节点有哪些要求?
本站 2025/7/28 9:10:03
一、年度申报窗口
提前批申报
2024年11月10日-15日:低空经济、保障房等新领域项目集中申报。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储备库入库,需通过发改、财政双系统审核。
时间:上一年度11月(如2025年提前批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
额度分配:对应全国两会前财政部提前下达的专项债额度,主要用于支持一季度重大项目开工。
关键节点:
正式批申报
时间:每年4月(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额度后)
重点领域:聚焦新基建、城市更新、新兴产业等政策倾斜方向。
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年项目申报,逾期纳入下一年度储备。
二、季度补充申报
补充申报周期
时间节点:每年2月、5月、8月底前
内容:动态调整项目库,补充申报新项目或调整已入库项目(如建设内容变更、收益测算修正)。
审核周期:补充申报项目需在次月15日前完成省级初审,20日前反馈审核结果。
三、常态化申报机制
滚动申报要求
3月、6月、9月、11月上旬:国家发改委集中采集申报数据,当月内反馈审核结果。
时间:全年开放申报通道,但需在以下时间节点前完成系统录入:
材料提交:每月10日前完成当月申报材料更新(如用地预审、施工许可等进度证明)。
四、试点地区特殊安排
“自审自发”试点(如广东、江苏等11省市及雄安新区)
申报时间:自主确定,无需等待国家部委复审。
发行窗口:提前批项目可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发行,其他批次按季度灵活安排。
审核周期:省级初审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采用“线上+线下”并行模式。
五、发行阶段时间节点
额度分配与发行
提前批额度:2025年3月底前完成发行(如广东2025年提前批11月申报,3月发行)。
第二批额度: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发行,重点支持续建项目。
发行周期:单批次债券发行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招标到资金拨付)。
六、特殊情形时间要求
续发项目
绿色通道:已获批在建项目续发债券免重复审核,需在原债券到期前6个月启动申报。
跨年度项目调整
时间限制:每年10月底前可调整下一年需求,需重新提交收益测算和用地手续。
关键政策依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2025年《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
申报时间管理建议
提前谋划:重点领域项目(如低空经济、保障房)需在2024年11月前完成立项和可研批复。
动态跟踪: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时更新项目进度,避免错过季度补充申报窗口。
试点优先:纳入“自审自发”试点的地区应抓住自主审核红利,缩短发行周期。
通过把握上述时间节点,地方政府可系统性推进专项债申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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