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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公司、燃气企业自有产权管网改造能否使用政府专项债?

本站     2026/7/27 15:38:34    

水务公司、燃气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自有产权(服务范围内)的城市燃气、供水等老化管网改造,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但需满足政策要求并避免违规举债。具体分析如下:

一、政策明确将相关专业管网改造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及多地方案均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含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黑龙江省、河北省、贵州省等省级方案进一步提出,专业经营单位(如燃气、供水企业)服务范围内的市政燃气、供水等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可积极申报专项债。

住建部、发改委通知也指出,支持有条件的项目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措更新改造资金,专业经营单位需落实出资责任。

二、自有产权管网改造的出资与申报逻辑

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供水等老化管网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市政管网改造按照“谁运营、谁负责”原则筹措资金,以运行管理单位投入为主。但政策同时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即企业自有产权管网若符合“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等专项债条件,可申请使用。

实际案例:多地供水公司(水务企业)作为项目单位,以自有供水管网改造申请专项债获支持。例如郴州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申请政府专项债3.1亿元(本次使用1.71亿元)并由其负责还本付息;开封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城市水务集团;乳山市城市供水提升工程由水务集团建设,申请专项债4.448亿元;武宁县由城投集团下属自来水公司使用6000万元专项债改造小区管网及设备。

三、限制与红线

不得违规举债融资:各地方案均强调“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项债须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即项目应有一定收益、实现融资收益自平衡,纯公益无现金流项目不可单独申报。

专项债申报核心要求:项目须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供水管网改造可通过水费收入等平衡;若企业自有管网改造本身无收益,需打包经营内容或走其他资金渠道(如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例如南宁武鸣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第一批)因纯公益属性,资本金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其余自筹贷款,未使用专项债。

小结

水务公司、燃气企业自有产权管网改造可以使用政府专项债,前提是项目纳入地方专项债支持的老化更新改造范围、具备一定收益且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专业经营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落实还本付息等责任。同时严禁以专项债名义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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