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能否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本站 2026/7/17 14:27:57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能否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结合当前政策,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2026年1月1日起已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原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以下基于最新资金管理规定及地方实践分析:
一、资金使用方向的适配性
可衔接的支持内容:常态化帮扶资金(原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具体包括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道路、饮水、排水等)以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农用地整治配套、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小型公益设施等子项目,若符合上述用途,理论上有望从县级项目库中匹配对应资金。
明确排除的情形:该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预算缺口、单位支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以及社会救助、教育、卫生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且应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重复安排。整治中涉及的“三区三线”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优化等规划类工作,不属于直接产业或小型基建补助范围。
二、与全域土地整治的实操关联
县级统筹与项目库机制:资金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县级,须从县级帮扶(衔接)项目库中选择;此前衔接资金明确支持“县域内所有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含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8类。整治项目若打包为“乡村产业配套”“小型公益设施”子项,可依规申报。
过往地方口径:2025年及之前,衔接资金可用于“农田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但全域土地整治整体方案通常依赖土地出让金、专项债、政策性贷款等多元渠道,补助资金仅能覆盖其中非负面清单的局部环节。
三、结论
可以使用,但有限定条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能整体套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仅当其子项目属于“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发展”等法定用途,且纳入县级项目库、不触碰负面清单时,方可按规定使用。大规模空间重构、指标交易、规划编制等核心整治投入仍需依靠其他财政资金或市场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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