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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如何使用?

本站     2026/7/17 14:29:0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在多地实践中均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分级分配”管理,具体使用方向如下:

一、优先扣除成本与偿还历史欠账

交易收入上缴财政国库后,先支付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管护等成本,净收益再进行分成。

部分地方要求从净收益中安排固定比例解决历年项目历史欠账,如镇沅县规定每次交易分配后安排30%用于历史欠账,严禁发放个人。

二、按约定比例分配至各级政府与主体

市与区县分成:铜川市净收益市与区县按5:5分成,区县分成优先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安置补偿;广平县县级自主使用部分扣除成本,纯收益市与县按4:6分成。

乡镇与村组定额/比例分成:晋江市村集体按新增耕地3?5万元/亩定额分成,镇街与项目业主按3:7分配收益,且镇村分成须用于解决历史欠账、耕地保护、村级公益、乡村振兴等;弥勒市指标收益市级80%、乡镇20%,乡镇结余流转收益归乡镇。

社会资本回报:夏县、临沧市规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收益按“成本+固定回报”或扣除成本后政府与社会资本7:3分配,企业纯利润设上限。

三、专项用于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

收益分配资金严格限定用途,普遍包括:

耕地与农田建设:反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庆收益市、区县3:7分配,七成反哺农田)、土地整治、后期管护补助。

乡村振兴与集体经济发展:宾阳县“土整归村”纯收益40%由县政府用于乡村振兴和集体经济;晋江、铜川明确可用于村级公益、乡村振兴发展。

基层治理与管护:支付乡镇工作经费、村组误工补贴、项目安置补偿,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发放奖金或购买礼品。

四、监督与禁忌

所有收益纳入预算或专户管理,定期公示;不得截留、挪用、填政府债务缺口,违者追责。

综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形成“成本抵扣—分级分配—耕地保护+乡村振兴定向使用”的闭环,核心是以地养地、反哺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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