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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项目储备库→省级评审→额度争取→发行,关键时间节点是什么?

本站     2026/7/29 8:57:03    

专项债(含管网更新等)申报按“项目储备库 → 省级评审 → 额度争取 → 发行”推进,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一、项目储备库阶段

常态化谋划与录入:各地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专项债券项目库常态化滚动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

集中报送下一年度:各区县、部门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集中报送(如湖南报省发改委、山西要求市级1/4/7/9月底报省级、内蒙古9月底报下年);吕梁要求市直部门于1、4、7、9月底前将资料审核报送发改财政,确保按期合规。

补充报送: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前分别完成该年度二季度、三季度、全年项目的补充报送(非自审自发省份按国办52号文;自审自发省份如湖南为次年1月底、3月底前补充)。

二、省级评审阶段

省级初审与三方/专班联审:省级发改联合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湖南称“三方联审”,每批次一个月内反馈);内蒙古对已通过国家“双通过”项目组织区外专家竞争性评审择优发行备选清单。

纳入核准/发行库:复审通过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后纳入核准库(自审自发)或发行库,并备案。

三、额度争取阶段

限额下达与分配:国家下达新增专项债限额后,省级财政在人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后分配市县(如青岛额度下达后报市人大、政府审议分配);省财政厅根据债务风险、项目需求等提出分配方案,向项目充分地区倾斜。

“资金跟着项目走”:在分配额度内从年度投资计划清单选项目,优先保障在建(内蒙古要求在建额度不低于50%)。

四、发行阶段

发行前终审与库入:自审自发地区(如湖南)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全年项目发行前终审,纳入发行库;非试点续发项目走绿色通道无需重报。

发行进度:省级财政统筹把握节奏,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全年专项债券发行(湖南要求);发行后转贷市县,资金及时拨付。

后续监管:发行项目纳入存续库,穿透式监管。

小结

核心节点可记为:10月底集中储库 → 次年2/5/8月补充 → 省级常年审+5月底前发行终审 → 6月底前完成发行。具体月份因“自审自发”试点与非试点、省份细化而异,需以当地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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