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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采样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站     2025/1/16 9:35:18    

采样前洗井

采样前洗井要求如下:

(1)采样前洗井应至少在成井洗井48 h 后开始。

(2)采样前洗井应避免对井内水体产生气提、气曝等扰动。若选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泵体进水口应置于水面下1.0 m 左右,抽水速率应不大于0.3 L/min,洗井过程应测定地下水位,确保水位下降小于10 cm。若洗井过程中水位下降超过10 cm,则需要适当调低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的洗井流速。

若采用贝勒管进行洗井,贝勒管汲水位置为井管底部,应控制贝勒管缓慢下降和上升,原则上洗井水体积应达到3~5 倍滞水体积。

(3)洗井前对pH 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校正。

开始洗井时,以小流量抽水,记录抽水开始时间,同时洗井过程中每隔5分钟读取并记录pH、温度(T)、电导率、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及浊度,连续三次采样达到以下要求结束洗井:

a)pH 变化范围为±0.1;b)温度变化范围为±0.5 ℃;c)电导率变化范围为±3%;d)DO 变化范围为±10%,当DO<2.0 mg/L 时,其变化范围为±0.2 mg/L;e)ORP 变化范围±10 mV;f)10 NTU<浊度<50 NTU 时,其变化范围应在±10%以内;浊度<10NTU 时,其变化范围为±1.0 NTU;若含水层处于粉土或粘土地层时,连续多次洗井后的浊度≥50 NTU 时,要求连续三次测量浊度变化值小于5 NTU。

(4)若现场测试参数无法满足(3)中的要求,或不具备现场测试仪器的,则洗井水体积达到3~5 倍采样井内水体积后即可进行采样。

(5)采样前洗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统一收集处置。

地下水样品采集

(1)采样洗井达到要求后,测量并记录水位,若地下水水位变化小于10 cm,则可以立即采样;若地下水水位变化超过10 cm,应待地下水位再次稳定后采样,若地下水回补速度较慢,原则上应在洗井后2h内完成地下水采样。

若洗井过程中发现水面有浮油类物质,需要在采样记录单里明确注明。

(2)地下水样品采集应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 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

对于未添加保护剂的样品瓶,地下水采样前需用待采集水样润洗2~3 次。采集检测VOCs 的水样时,优先采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控制采样水流速度不高于0.3 L/min。使用低流量潜水泵采样时,应将采样管出水口靠近样品瓶中下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过程中避免出水口接触液面,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

使用贝勒管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时,应缓慢沉降或提升贝勒管。取出后,通过调节贝勒管下端出水阀或低流量控制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

地下水采集完成后,样品瓶应用泡沫塑料袋包裹,并立即放入现场装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保存。

(3)地下水平行样采集要求。地下水平行样应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 份。

(4)使用非一次性的地下水采样设备,在采样前后需对采样设备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采用柴油发电机为地下水采集设备提供动力时,应将柴油机放置于采样井下风向较远的位置。

(5)地下水样品采集拍照记录

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应对洗井、装样(用于VOCs、SVOCs、重金属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的样品瓶)、以及采样过程中现场快速监测等环节进行拍照记录,每个环节至少1 张照片,以备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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