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是什么?
本站 2026/7/13 8:50:36
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甘肃、吉林、江苏等省份的管理规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批流程通常包含选址申报、实施方案编审、正式立项、子项目审批四个核心阶段,整体遵循“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层级管理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选址申报(入库储备)
乡镇申请与县级统筹:有意愿的乡镇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请,县级政府依据资源禀赋、群众意愿等确定实施单元(原则上一个乡镇,可跨乡镇)。
选址建议书编制与审核: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达预可研深度的项目选址建议书,经县级政府上报市级审核;市级通过后报省级审查,省级组织专家踏勘评审,通过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申报条件:需满足“有需求、有条件、有能力”,即群众意愿强、权属清晰、潜力高、基层有资金与组织保障等。
二、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立项依据)
编制与村意征求:县级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底图,达可研深度),明确目标、子项目、资金等;方案须取得村民支持及村委会同意,并征求部门意见。
逐级审批:
县级报市级初审(市级组织论证,重点审“三区三线”优化);
市级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涉及跨县增减挂钩指标须报省级政府批准。
结果效力:批准的实施方案是后续立项、实施、验收的法定依据。
三、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立项
实施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立项,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投资估算等关键内容。
立项后需编制工程设计,报县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涉及用地手续的,申请办理用地审批。
四、子项目立项与招投标
各类子项目依法依规履行立项、核准或备案程序(鼓励“多审合一”创新)。
子项目立项后,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公示接受监督。
五、流程特点与底线
周期:实施期一般3年,原则不超5年。
禁止项:不得突破“三区三线”、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反对意见强烈不立。
调整:实施中因政策或群众意愿变化需调整的,按原程序报批。
综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立项审批是以“储备入库—方案省级批—县级正式立—子项目分别批”为主线的多层级行政许可过程,核心把关点为群众同意与规划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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