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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如何验收?

本站     2025/8/19 8:59:58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是检验整治成效、确保目标达成的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循“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多方参与、闭环管理”的原则,系统核查工程实体、资金使用、综合效益等核心内容。以下是具体验收流程与关键要点:

一、验收依据与前置条件

验收需以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合同约定为基础,确保整治成果符合顶层要求。

1. 政策与技术依据

  • 国家及地方政策:《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34-2013)等;

  • 规划设计文件:经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图、施工图纸、变更签证等;

  • 合同协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

  • 技术标准: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

2. 前置条件

  • 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全部完工,无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 资金使用已完成内部审计,无挪用、截留现象;

  • 村民意见已妥善处理(如拆迁补偿到位、矛盾纠纷化解);

  • 自验、初验已完成并提交报告。

二、验收组织与主体

验收由县级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形成“政府主导、专家参与、村民监督”的联合验收机制。

1. 验收组织主体

  •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最终审批主体,负责组织终验并颁发验收证书;

  • 县级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验收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

  • 相关部门参与: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核查)、财政局(资金审计)、生态环境局(生态效益评估)、水利局(水利设施验收)、乡镇政府(现场核实)等;

  • 专家团队:邀请国土整治、农业经济、生态保护、工程造价等领域专家(5-7人),负责技术审查;

  • 村民代表:从项目区村民中推选5-10名代表,参与现场核查与满意度测评。

2. 验收小组分工

  • 综合协调组:负责验收流程衔接、材料汇总、会议组织;

  • 工程验收组:核查工程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如耕地平整度、灌溉设施完好率);

  • 资金审计组: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专款专用、支出凭证、审计报告);

  • 村民权益组:调查村民满意度(补偿到位率、诉求响应率)、核查拆迁安置落实情况;

  • 效益评估组:评估生态效益(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减少量)、经济效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产业增收)、社会效益(公共服务提升)。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验收需覆盖“工程实体、资金管理、综合效益、村民权益”四大维度,逐项核查是否达标。

1. 工程实体验收(核心内容)

重点核查整治后各类工程的完成度、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性。

整治类别验收内容关键标准
土地整治工程耕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设施、田间道路等- 新增耕地面积≥规划设计值(误差≤5%);
- 耕地平整度:田面坡度≤0.3%,耕作层厚度≥30cm;
- 灌溉设施:管道埋深≥0.8m,出水口间距≤50m,试水无渗漏;
- 道路工程:路面宽度、厚度、强度符合设计(如混凝土路面抗压强度≥C25)。
村庄建设工程拆旧复垦、安置住房、公共设施(卫生室、文化广场等)- 拆旧复垦面积与规划一致,复垦耕地质量≥原地类;
- 安置住房面积、质量符合协议(如人均宅基地≤30?);
- 公共设施覆盖率:自来水普及率≥90%,污水治理率≥80%,户厕改造率≥90%。
生态修复工程退化耕地/林地/湿地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 生态修复面积达标(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设计值的95%);
- 植被成活率:乔木≥90%,灌木≥85%,草皮≥95%;
-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率100%(搬迁避让或工程加固)。
产业配套设施农产品加工车间、冷链物流中心、电商服务站等- 设施建筑面积、功能符合规划(如冷库容量≥500吨);
- 入驻企业/合作社数量≥设计值(如引进3家农业企业)。

2. 资金管理验收

  • 资金到位:核查各级财政拨款、专项债、社会资本等是否按计划到位(到位率≥95%);

  • 资金使用:检查支出凭证(发票、合同、支付记录),确保专款专用(土地整治资金未挪用至非整治项目);

  • 财务审计: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资金审计报告》,重点核查超支/节余原因(节余率≤10%)、村民补偿款发放合规性(如拆迁补偿打卡到户率100%)。

3. 综合效益验收

  • 经济效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如完成XX亩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XX万元)、土地流转租金增长(如亩均租金从500元增至800元)、产业增收(如年新增农业产值XX万元);

  • 社会效益:村民参与率(≥90%)、公共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90%)、就业带动(如新增就业岗位XX个);

  • 生态效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如从15g/kg增至20g/kg)、林草覆盖率增加(如从35%增至40%)、水土流失减少(如侵蚀模数下降30%)。

4. 村民权益验收

  • 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率100%,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账率100%);

  • 村民参与:项目实施中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率(如≥70%)、意见采纳率(如村民建议采纳≥80%);

  • 满意度测评:随机抽取100户村民开展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90%(重点关注补偿公平性、工程质量、后续管护)。

四、验收程序

验收需分阶段推进,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最终形成闭环。

1. 自验(实施单位)

  • 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或项目指挥部);

  • 时间节点: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

  • 内容:对照设计方案核查工程数量、质量,整理施工日志、监理报告、资金凭证等资料,形成《自验报告》(附问题清单)。

2. 初验(县级部门)

  • 责任主体:县级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

  • 时间节点:自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 流程

    • 现场核查:抽取30%以上单项工程(如耕地平整区、道路)实地检查,核对设计图纸与实际成果;

    • 资料审查:查阅施工记录、监理日志、资金审计报告、村民意见采纳表等;

    • 问题整改:对初验发现的问题(如工程质量不达标、资金凭证缺失),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完成;

    • 形成《初验报告》,报县级政府。

3. 终验(县级政府)

  • 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 时间节点:初验整改完成后1个月内;

  • 流程

    • 现场复核:验收委员会实地抽查关键工程(如新增耕地、生态修复区),村民代表参与;

    • 综合评议:各部门汇报验收情况(工程、资金、效益),专家打分(总分100分,≥85分合格);

    • 公示与公告: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村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县级政府发布《竣工验收公告》;

    • 颁发证书:对合格项目颁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五、问题处理与后续管理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需严格整改,确保成果达标;验收通过后需强化管护,巩固整治成效。

1. 问题整改

  • 对终验不合格的项目(如得分<85分),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 整改期间暂停后续资金拨付,整改完成后重新核查;

  • 对严重质量问题(如耕地平整度不达标、资金挪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2. 资产移交与管护

  • 资产移交:验收合格后,将整治后的耕地、道路、水利设施等资产移交给村集体或乡镇政府,签订《资产移交清单》,明确资产权属(集体所有或国有);

  • 管护机制

    • 耕地: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收益的10%用于日常管护(如除草、排水);

    • 公共设施(道路、路灯):由村委会制定《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如1名村民管护员),经费从村集体收入或“一事一议”筹资中列支;

    • 生态设施(林地、湿地):由乡镇林业站、水利站提供技术指导,村集体组织村民定期巡查(如防止盗伐)。

3. 跟踪评估

  • 县级自然资源局每年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核查耕地撂荒、设施损坏、资金挪用等问题;

  • 引入第三方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效益评估,形成《整治效果跟踪报告》,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参考。

总结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需围绕“工程达标、资金合规、效益显著、村民满意”四大目标,通过“自验-初验-终验”三级程序,严格核查整治成果,确保项目真正发挥“田更肥、村更美、民更富”的综合效益。同时,强化验收后的资产管护与跟踪评估,推动整治成果长效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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