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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整治能否优化微调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本站     2026/6/22 9:41:34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以优化微调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但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明确的底线规则,核心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前提

调整需遵循**“总体稳定、优化微调”核心原则,必须同时满足“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四个前提,且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原则上不得调出,仅可对少量符合条件的地块进行局部调整。

二、允许调整的具体情形

仅可对以下几类地块的边界进行优化:

  1. 零星破碎类: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单个图斑面积通常≤5亩,周边无连片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

  2. 耕种不便类: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灌排/道路通达条件,难以恢复耕种或恢复成本过高的地块。

  3. 生态红线内特殊类:生态保护红线内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的永久基本农田,可在不破坏生态、不突破生态红线面积的前提下,适度整治或调整至生态红线外围。

  4. 合规规划优化类: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需要,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可结合整治对布局进行正向优化。

三、禁止调整的情形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 以城乡建设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的调整。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城镇建设、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草皮等。

  •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集中连片梯田、与生态保护对象共生的耕地。

  • 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河道湖区范围内不稳定利用耕地、损毁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等。

  • 违背农民意愿、用地权属不清、未征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地块。

四、调整规模与补划要求

  1. 规模限制: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

  2. 补划规则:严格执行**“先补划后调整”**,补划地块需为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质量不低于原调出地块,原则上在原乡镇范围内落实,难以落实的可在县域内统筹;补划后需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及时向社会公告。

  3. 验收要求:调整完成后需实测面积、严格质量把关,更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后方可作为管理依据,实施期间实行“一年一考核”,确保县域年度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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