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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在建管网改造项目,是否允许申报新增专项债额度?

本站     2026/7/31 9:27:28    

已完工与在建管网改造项目在申报新增专项债额度时适用不同规则:

一、已完工项目:不允许申报新增专项债

专项债券应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项目不能申请专项债资金。

宁夏办法明确,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在资金申请使用当年12月底前能够开工”,原则上不应在申报截止月份后3个月内完工;山西细则要求优先储备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须具备发行年度内开工条件。

国办52号文要求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防止“半拉子”工程,反向说明竣工项目不在新增支持范围。

二、在建项目:允许且优先申报新增专项债

专项债依法可用于在建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已通过两部委审核且需续发专项债的在建项目,走“绿色通道”:无需重新申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直接安排发行(非自审自发省份);若项目名称、代码、总投资、建设内容等无实质性变化,视同续发,否则作为新项目申报。

洞头区2025年申报通知将“新增类项目”限定为在建或2025年上半年能开工,其余仅作储备;沾化区2025年发行的18个专项债项目即包含续发与在建保障。

北仑区2026年续建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成功申请专项债1.17亿元(一期)及1.69亿元通过初审(老旧小区包),茂名市将供水管网二、三期(部分在建/前期)纳入专项债申报窗口。

三、小结

已完工管网改造项目禁止申报新增专项债额度;在建项目不仅允许,且享有续发绿色通道与优先保障。 申报时须确保项目未竣工、手续完备并纳入发行库/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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