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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动态调整的核心原则有哪些?

本站     2026/6/5 9:46:50    

乡镇国土空间动态调整的核心原则可结合地方实践,归纳为通用核心原则地方细化原则两类,具体如下:

一、通用核心原则(适用于全国乡镇/村庄层级)

  1. 依法合规原则: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规划,不得违反市县总规的强制性内容,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地方操作指南开展调整。

  2. 底线坚守原则: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及各类约束性指标,确保保护目标不减少、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

  3.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调整的影响程度分为**规划修改(重大调整)、局部调整(优化完善)、技术性修正(勘误完善)**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审批权限与流程,避免“一刀切”。

  4. 公开公正原则:调整前需开展批前公示(重大修改公示≥30日,一般调整不少于7个工作日),落实听证程序,保障公众、利害关系人及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 统筹高效原则:对接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需求,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衔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要求,通过批次申报、联审联批简化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二、地方细化原则(典型地区补充要求)

  • 广西南宁青秀区、云南等地: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遵循“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增、空间布局更合理、资源配置更高效”要求,鼓励村庄建设用地做减量优化,动态调整需在“县级总量控制、乡(镇)单元统筹、行政村具体落实”框架下开展。

  • 湖南株洲等地:新增分级分类原则,按调整性质、影响程度分类管理,明确审批与备案要求;强化便民高效原则,通过批次申报、联审联批、系统管理简化流程,减少基层跑腿。

  • 江苏等地:突出弹性适配原则,允许通过规划“留白”、用地兼容、弹性发展区设置提升调整灵活性,县级可预留不超过10%的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机动指标,保障特殊选址项目需求。

  • 山东等地:在乡镇编制阶段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落实“三区三线”管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推动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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