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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动态调整的适用主体与实施单元是谁?

本站     2026/6/5 9:45:10    

乡镇国土空间动态调整的适用主体与实施单元按规划层级(乡镇级、村庄级)有明确划分,具体如下:

一、适用主体

1.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

主导主体: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县域内乡镇规划动态调整的统筹编制、审查、报审及“上图入库”全流程管理。

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需调整事项的申请、方案编制、公众参与组织、成果落地等工作。

协同主体:县(市/区)政府负责最终审批,市级、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按权限负责审查、备案或批准,涉及三条控制线等重大调整的需报省级政府审批。

2. 村庄级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

法定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的全流程实施。

统筹管理主体: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方案审查、备案管理及“一张图”系统更新。

辅助参与主体: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落实村级民主决策,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实施单元

1.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

基本单元:以单个乡镇(街道)为独立实施单元,适用于普通乡镇的局部调整、技术修正等场景。

协调单元:跨乡镇的重大线性工程、区域产业项目、流域治理等场景,以多乡镇联合单元开展协调调整。

特殊单元:市县级中心城区范围内乡镇按市级总规要求管理,绿心等特殊管控片区单独按上级专项规则实施。

2. 村庄级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

基本单元:以单个行政村为最小实施单元,动态调整成果以村级为基本单位上报备案。

联合单元:跨村域的线性工程、多村联建项目、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景,可在县域内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联合单元开展调整。

例外情形:单独选址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外特定地块详细规划落地,可按项目实际范围作为实施单元,同步更新对应村庄规划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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