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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来源五个渠道

本站     2025/9/4 9:15:58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需求大、涉及环节多,需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民自筹、多元筹措”的资金保障体系。结合《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地方实践,核心资金来源可归纳为五大渠道,覆盖“法定渠道、政策配套、地方统筹、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全维度:

一、法定渠道: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资金性质:国家法定土地专项资金,源于建设用地单位缴纳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出让金或租金的一定比例计提)。
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
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全域整治中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耕地提质改造(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村庄整治等基础工程。
实践特点:占比最高(通常占总投资的30%-50%),是项目启动的“第一桶金”,需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占补平衡配套:耕地开垦费

资金性质:占用耕地单位(如城市建设、工业项目)缴纳的补偿资金,用于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政策依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耕地开垦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使用范围:全域整治中补充耕地项目(如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废弃地)、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如土壤改良、灌溉设施配套)。
实践特点:与“占补平衡”指标挂钩,若项目需新增耕地或提升耕地质量,可通过耕地开垦费补充资金缺口(通常占总投资的15%-25%)。

三、地方统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

资金性质:县级以上政府从一般公共预算、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的资金。
政策依据:中央一号文件(2023-2025年)明确提出“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整合乡村振兴、农田水利、生态修复等相关资金”;多地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统筹责任。
使用范围:覆盖项目全周期——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考评、后期管护,尤其用于弥补社会资本不愿投入的“公益性短板”(如生态廊道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实践特点:灵活性强,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投向,是“兜底性”资金来源(通常占总投资的20%-30%)。

四、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参与

资金性质:引入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参与项目,获取合理回报。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鼓励采用PPP模式、EPC+O(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产业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参与方式:

产业融合类:企业投资建设整治后的特色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农产品销售、旅游收益回收资金(如浙江安吉某项目,企业投资1.2亿元建设茶旅融合基地,通过门票、茶叶销售获利);

生态修复类:企业参与矿山复绿、湿地修复,通过碳汇交易、生态补偿获取回报;

基础设施类:企业负责道路、水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收费回收成本。
实践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引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项目效益(通常占总投资的10%-20%)。

五、群众参与:村集体与农民自筹

资金性质:村集体从集体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收益中提取,或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缴纳少量费用。
政策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关于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的意见》,鼓励“村民自筹、共建共享”。
使用范围:

村集体出资:用于后期管护(如渠道清淤、道路养护)、小型公益设施(如文化广场、停车场);

农民自筹:投工投劳参与青苗清理、土地平整,或缴纳少量管护费(如每亩5-10元/年)。
实践特点: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降低政府资金压力(通常占总投资的5%-10%)。

关键组合逻辑:“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群众参与”

全域土地整治资金并非单一渠道,需多元组合:

对于公益性强的基础工程(如耕地提质、水利设施),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预算+耕地开垦费”为主;

对于经营性或生态类项目(如乡村旅游、矿山修复),引入“社会资本+政府补贴”;

对于后期管护,依赖“村集体+农民自筹+财政补贴”。

注意事项

资金整合:避免“撒胡椒面”,需将国土、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等部门的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资金效益;

监管机制:建立资金台账,全程跟踪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如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监控资金使用);

回报机制:对社会资本,需明确收益来源(如产业运营、指标交易),避免“重投入、轻回报”。

总结:全域土地整治资金的核心是**“法定渠道保基本、市场运作补短板、群众参与强合力”**。只有构建多元资金保障体系,才能确保项目“有钱建、建得好、管得久”,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

(注:具体资金比例因项目区域、类型差异较大,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预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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