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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组织与收费标准的实施要点有哪些?

本站     2025/6/27 9:31:23    

一、评审组织实施要点

评审主体与权限划分

省级及以上河道(如长江、黄河干流)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如淮委)审查;

市、县级河道由对应层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需跨区域协调的由上级部门指定。

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权限根据河道级别和行政区划划分:

评审流程与专家要求

会议评审制:需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的评审会,专家需涵盖水利规划、水文、工程管理等领域;

评审意见落实:建设单位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修改后的报告作为建设方案审批的核心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必须提交《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表,涉及取水、排污的项目需提供许可证,边界工程需提交协议;

涉及堤防等级1、2级的,需编制防洪补救工程专项设计并通过专家论证。

二、收费标准实施要点

计费基础与计算方法

计费基数:以单项涉河工程估算投资额为基准(如桥梁、管道等独立工程),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插入法计算;

公式示例:
[5](@ref)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河道级别:长江、淮河干流系数0.3,敏感支流0.2,一般支流0.1,其他0.0;

工程难度:穿堤管线、防洪除涝分析等附加系数0.2~0.6。

费用构成与限制

基础费用:最低10万元(估算投资≤0.02亿元),最高按0.6‰计列(估算投资≥10亿元);

除外项:专家评审费、数学模型试验费、地形测量费等需另行协商。

资质与合规要求

编制单位需具备水利工程设计或咨询资质(甲级/乙级对应一、二级堤防);

禁止设计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防洪评价编制。

三、实施注意事项

时效性管理

报告编制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涉及跨省或边界河道的项目需提前协调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争议处理

对评审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可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或引入第三方专家复核。

动态调整

费用标准需根据市场变化、技术进步(如BIM建模)每3~5年修订一次。

总结

防洪评价评审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专家主导”原则,收费需结合工程规模、复杂度及区域政策动态调整。实际操作中应注重材料完整性、专家意见落实及费用合规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审批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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