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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整治中如何处理农用地中的废弃坑塘、坟地、杂地?

本站     2026/6/4 14:26:40    

在全域土地整治中,针对农用地中的废弃坑塘、坟地、杂地的处理,需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养则养”**原则,结合政策要求与地方实践,具体路径如下:

一、废弃坑塘:分类整治,多用途转化

根据坑塘区位、水质、规模等条件,匹配差异化利用方向:

复垦为耕地:对权属清晰、无附着物、成方连片(面积1公顷以上)且与周边农田相连的坑塘,按标准实施整治:平整后耕作层厚度≥60cm,配套低压灌溉管道(压力≥0.25兆帕、埋深≥80cm),排涝标准达十年一遇三日暴雨五日排除,改良土壤后恢复耕种,验收合格可作为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例如河北南宫对验收合格的坑塘整治地块按每亩2万元给予乡镇奖励,要求整治后高程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严禁非农化、非粮化。

发展生态养殖/特色产业:对不具备耕垦条件但水质较好的坑塘,可发展特色养殖。山东德州边临镇将废弃30年的坑塘清淤修整后引入泥鳅养殖,水面亩均利润达上万元,还配套建设深加工车间延伸产业链,带动12个村集体每村增收近2万元。

打造生态景观:对村内或城镇周边的坑塘,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清淤、护坡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转型为村头公园、休闲景观。河南汤阴县将废弃坑塘改造为“月季苑”“儿童欢乐苑”等主题花园,种植花木实现四季有景,同时推行“坑塘长制”落实长效管护;河南三十里铺镇通过“一塘一策”发展锦鲤、莲藕种植,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

二、坟地:合规迁移,节地生态安置

规范迁移流程:搬迁前发布公告,通知联系人在60日内认领;无人认领的由建设单位建档后移交殡仪馆、骨灰堂保管,超2年仍无人认领的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迁移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违法新建、扩建坟墓不予补偿。

差异化补偿标准:各地根据安置方式制定明确补助:

浙江衢州后溪镇:迁入公墓的坟墓按3000元/穴补偿,就地平整的按5000元/穴补偿;

浙江兰溪:迁移单穴补偿0.08万元、双穴0.14万元、多穴0.18万元,安置费0.25万元/穴,优先支持建设骨灰堂(塔、墙)安置,配套道路建设按15万元/公里补助。

优先节地安置:鼓励采用骨灰堂、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减少土地资源占用,新建骨灰堂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三、杂地:清表归并,纳入统一整治

清表与补偿:对农用地内的零星杂地(含闲置边角地、废弃设施用地、零散苗木地等)先开展清表,按标准给予补偿。衢州后溪镇永农集中连片整治中,杂地清表按300元/亩补助,苗木搬迁按评估价补偿,橘树按大(80元/株)、中(60元/株)、小(40元/株)分档补助。

归并整合利用:将清表后的杂地与周边碎片化耕地、坑塘整治地块统一归并,打造集中连片耕地。后溪镇要求垦造耕地项目面积≥30亩、建设用地复垦项目≥5亩,通过“小并大、零并整”提升耕地连片度;河北全域整治政策明确可将零星、插花的小块低效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入市。

配套产业导入:整合后的连片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种植或乡村产业项目,衢州后溪镇流转土地按每年500斤早稻/亩(按省定收购价折算)支付流转费,流转期内种植补贴归村集体,保障土地持续利用。

四、共性保障要求

权属与意愿前置:所有整治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明确土地权属、流转期限、补偿标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

严守底线要求:整治后耕地不得非农化、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生态保护红线内地块优先恢复生态功能。

长效管护机制:落实“谁立项、谁验收、谁管护”原则,整治后地块明确村集体为管护主体,严禁抛荒,配套管护资金保障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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