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

行业新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如何确保整治后建设用地不增加?

本站     2026/4/24 10:00:42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确保整治后建设用地不增加是严守土地管理政策红线的核心要求,主要通过规划管控、布局优化、指标统筹、拆建平衡等组合措施来实现。具体路径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与底线管控

严守“三区三线”:整治工作必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底盘”,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严禁以整治之名开展空间“大挪移”,确保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规划先行:实施方案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涉及规划修改或“三区三线”优化的,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确保整治后的建设用地规模在规划确定的总盘子内。

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与流量管理

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在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有序盘活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合理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实现“流量”的集约高效利用。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只能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微调。涉及调出城镇开发边界的区域,严禁开展城镇集中建设。

三、实施“拆旧建新”与指标平衡

拆建挂钩机制:将整治区域内的拆旧地块打包纳入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先拆后建、以拆定建”。通过复垦废弃宅基地、工矿用地等,产生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在优先满足县域需求后,方可在省域内调剂。

总量锁定:坚持“建设用地总量锁定、增减挂钩、流量弹性”的原则。例如,浙江杭州在整治中明确要求“建设用地不增加”,通过复垦与新建的精准对冲,确保总量平衡。

四、农用地整治与耕地补划

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通过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将整治出的零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恢复为耕地。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从而间接压缩了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空间。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须遵循“总体稳定、微调优化”原则,调整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且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五、规范项目管理与验收监管

子项目立项管控:所有子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必须严格审查用地性质。严禁借整治之名违规立项房地产开发、工业扩张等非农建设项目。

验收与变更调查:项目竣工后,需通过地籍变更调查确认建设用地面积。只有验收合格并完成数据更新后,相关成果方可作为规划管理和执法督察的依据。对未完成耕地补充或建设用地未实现“进出平衡”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资金与产业引导

资金投向引导: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优先支持农用地整治和生态修复,而非新增建设用地开发。例如,天门市提高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亩均投资标准(7.35万元/亩),重点用于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而非建设用地扩张。

产业导入约束: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时,强调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流量指标,严禁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搞“圈地”开发。

通过上述措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现了从“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转变,确保建设用地规模只减不增,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