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文旅类乡村节点能否依托整治配套建设?
本站 2026/6/24 9:01:27
文旅类乡村节点完全可以依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配套建设,两者在政策导向、空间保障、功能协同上高度契合,核心依据和实践案例如下:
一、政策层面明确支持
国家层面:文旅部等17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乡村旅游与土地整治、生态保护协同推进,支持利用整治后的空间发展文旅业态。
地方层面:浙江、广东等多地出台专项政策,明确允许将整治腾退的闲置宅基地、低效集体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优先用于民宿、研学基地、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文旅节点建设,还可享受五年过渡期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弹性供地等优惠政策。
二、全域整治为文旅节点提供核心支撑
空间保障:通过“增减挂”“补充耕地”等政策盘活零散、低效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直接用于文旅节点建设。例如连州瑶安瑶族乡通过收储旧学校、供销社等95亩闲置建设用地,建成民族特色商业街、温泉酒店、旅游集散中心等文旅节点;郁南宋桂镇通过“增减挂”盘活62.74亩闲置用地,规划打造“百竹园”“露营空间”等文旅体验点。
生态与风貌基底:整治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提升、风貌改造,为文旅节点提供生态本底。例如随县三里岗镇通过“微改造、精提升”整治边角荒地,打造15处特色微景观节点,配套升级旅游驿站、滨河灯光等文旅设施;咸宁高桥镇通过整治修复矿山、岸线5.2公里,串联起乡村客厅、军旅小镇等文旅节点,形成“两轴一环八区”的旅游布局。
配套设施赋能:整治同步推进路网、绿道、水网、通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打通文旅节点的通达性。例如全域整治会把机动车道、骑行车道、慢行碧道统筹建设,串联各个村落、田园、景区节点,形成全域旅游交通环线。
三、合规建设注意事项
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建设文旅节点,涉及建设用地需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
优先利用存量闲置资源,避免大拆大建,鼓励对整治后的闲置农房、旧校舍、工矿遗址等进行适旅化改造,如广州黄埔岭头将知青旧居修缮后改造为集文化展馆、餐饮、露营于一体的文旅综合体。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文旅节点,需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征得村民同意,优先采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股联营等方式,让村民共享文旅发展收益。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