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跨省全域连片整治项目如何审批管理?
本站 2026/6/23 10:07:01
跨省全域连片整治项目属于跨行政单元的特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类型,审批管理需遵循“省级统筹、分层审批、部省备案”的核心逻辑,具体规则如下:
一、顶层管理原则
实施单元要求:全域整治原则上以县域为统筹单元、单个乡镇为实施单元,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跨乡镇整治;跨省连片整治需由相关省份协同谋划,纳入省级全域整治整体部署,遵循“省负总责”原则。
底线管控要求:整治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不得超过所涉乡镇划定面积的5%。
二、审批流程(四级联动)
1. 县级联合申报
跨省涉及的县级政府分别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需满足:
取得整治区域内2/3以上村民签字同意,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确认;
方案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为底图,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明确跨省整治的目标、任务、项目安排、指标流转规则、利益分配机制等;
由县级政府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将方案报市级初审。
2. 市级协同审查
跨省涉及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完成辖区内方案审查后,需跨区域联合论证,重点核查: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是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跨省指标流转(补充耕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合规性、资金测算合理性、权属纠纷风险等;
审查通过后分别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省级联合审批
相关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审查,核心要求:
涉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省域流转的,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同步编制补划方案,由省级联合审查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审查通过后由省级政府或自然资源厅联合批复,明确实施主体、监管责任、收益分配规则。
4. 部级备案与抽查
两省分别将省级批复文件、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国家对重大项目(如跨省指标交易、生态修复面积超万亩)开展实地抽查,确保合规性。
三、实施与监管规则
动态监管:市级每年复核整治区域矢量数据,重点核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种植属性变化;省级开展中期评估,对进度滞后、存在负面清单(如破坏生态、违背群众意愿)的项目要求暂停整改。
验收管理:子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标准验收,新增耕地需实测并完成变更认定;整体验收由两省联合组织,重点核查耕地保护、空间布局优化、指标流转落地等成效,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后期管护:验收后明确跨省区域的管护责任主体,确保耕地长期稳定利用,整治成果依法做好地籍调查、确权登记。
四、特殊政策说明
2025年12月前,原深度贫困县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按国家政策跨省域调剂,2026年起需按最新政策执行;
鼓励探索“多审合一”制度创新,立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审批事项的,可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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