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在专项债申报中,如何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本站 2025/4/2 10:20:47
试点地区在专项债申报中,通过以下措施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强化全流程审核机制
试点地区实行“自审自发”模式,建立“发改牵头管项目、财政牵头管资金、部门牵头管行业”的协同机制,通过“两上两下”流程和三方联合审核(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严把项目真实性、收益平衡性及合规性。例如,湖南省要求项目必须完成用地预审、初设批复等手续,并细化季度用款计划。
实行资金闭环管理
专户管理:专项债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实行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或闲置。广东要求设立资金专户并实施三方共管(财政、项目方、银行)。
穿透式监测: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如广东“粤财监”系统)实时追踪资金流向,确保与实施方案完全匹配。
规范收益测算与信息披露
项目需提供第三方验证的收益测算报告,收益必须与建设内容强绑定(如水利项目收益仅限供水费),禁止虚增或捆绑无关收入。
强制披露“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并公开项目信息、收益覆盖倍数等关键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进度管控与违规问责
要求首年资金使用率≥80%,滞后超15天自动触发预警,需提交整改报告。
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广东对挪用资金项目直接叫停并通报,试点地区若新发违规问题可能被暂停资格。
优化偿债保障机制
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覆盖本息偿还风险,并通过区域平衡机制调度其他项目收入保障偿付。例如,湖南明确将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通过上述措施,试点地区在提升发债效率的同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防范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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