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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资金能不能用于管网项目的贷款利息偿还?

本站     2026/8/11 9:19:37    

专项债资金不能用于管网项目(或任何项目)的贷款利息偿还,相关规定明确且多次重申: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规定,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济南起步区办法明确,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到期政府债券利息;罗庄区办法同样严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到期政府债券利息;弥勒市管网项目办法规定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或利息支出;淮南征求意见稿也写明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

内蒙古负面清单将“严禁违规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单列,并明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支付利息等。

财政部早期通知要求专项债券利息必须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支付,禁止借债付息。

此外,管网项目若使用专项债,须严格对应实体建设资本支出,不得置换存量债务或弥补融资成本。因此,无论是管网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还是专项债自身的利息,均不得以专项债资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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