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专项债“自审自发”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本站 2026/5/7 15:31:00
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自2024年12月启动以来,经过一年多实践,已从首批10省(市)及河北雄安新区扩围至包含河北、江西、湖北、重庆在内的15个地区,对地方财政的影响贯穿“效率提升、结构优化、风险管控、权责重构”多个维度,具体如下:
一、发行使用效率显著提升,缓解财政收支时间错配压力
“自审自发”最核心的变化是将专项债项目审核权限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终审下放至省级政府,试点地区项目经省级审核后即可直接发行,无需再走“市县申报—省级初审—中央终审”的三级流程,发行周期从原先的数月压缩至1-2个月。
从实践数据看,2025年前三季度10个试点省份新增专项债完成全年限额的进度均值为94%,高出非试点省份25个百分点;福建省依托常态化申报、季度审核机制,截至2025年8月底已发行“自审自发”专项债券828.73亿元,龙岩市本级项目支出进度达94.5%,无项目因资金沉淀申请调整用途;2026年一季度全国新增专项债发行11599亿元,同比增长20.8%,其中试点地区提速效应尤为明显,资金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对冲了地方财政“收入慢、支出急”的错配压力。
同时试点地区通过研判债市行情、差异化定价,推动专项债融资成本持续下行:2025年湖南专项债券加权平均利率为1.99%,较上年下降34个基点,为中部六省最低;深圳首轮“自审自发”发行新增专项债平均利率仅2.68%,为全国最低水平,直接减轻了地方财政的长期利息负担。
二、资金投向更精准适配地方需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发展战略自主筛选储备项目,资金投向更贴合区域短板与产业导向,改变了以往“中央定清单、地方被动申报”的模式,财政资金的靶向性显著增强。
广东近八成专项债资金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安排超600亿元专项债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支持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等“八纵八横”关键节点建设,2025年储备入库项目资金需求超万亿元,经审核纳入发行清单的项目近7000个,涉及资金5000多亿元,发行进度较往年大幅提前;
湖南超半数专项债支持产业升级与基建类项目,安排5.2亿元支持湘江科学城新型研发成果转化基地,锚定新能源、新材料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产研融合创新中心,同时创新“两上两下流程、三方联合审核、四库滚动管理”机制,推动项目管理从“宽进慢出”向“严进快出”转变;
试点地区还率先探索用途创新:广东2025年2月在全国率先发行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专项债,浙江首发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北京创新将专项债投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既消化了存量资产,也拓展了财政政策的调控空间。
三、债务风险防控责任压实,推动财政管理精细化转型
审核权限下放的同时,省级政府需承担项目合规性、偿债来源真实性、债务风险防控等全部主体责任,倒逼地方财政从“重申报、轻管理”向“全流程管控”转型。
试点地区普遍建立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山东明确审核标准“更严、尺度更紧”,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融资收益无法平衡、投向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福建通过线上评审系统组织银行专家开展两阶段评审,区分新建、续建项目优化评审标准,坚决杜绝过度包装、效益不足的项目上马;湖南创新“三个一律”债务源头管控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一律开展资金来源评估、重大项目一律分类分档提级审核、高风险地区一律严管严控立项。
配套风险防控机制同步完善:试点地区需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按不低于年度偿债额10%的比例计提资金,保障本息按时兑付;同时实行专户管理、穿透式监测,逐项目、逐月制定支出计划,将支出进度与新增限额分配挂钩,对进度落后的地区开展约谈,2025年福建依托穿透式监测系统,对支出进度后3名的设区市和后10名的县(市、区)按旬约谈,宁德市屏南县电商产业园项目支出进度从30.5%提升至78.5%。
额度分配更强调绩效导向:广东坚持“谁能多打粮,就重点支持谁”,将额度向资金使用绩效好、带动投资作用显著、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倾斜,精准匹配专项债规模与地方财力、项目收益平衡能力,避免盲目举债。
四、撬动社会资本能力增强,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范围扩大至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22类领域,以省份为单位规模上限提升至专项债规模的30%,试点地区可更灵活地运用资本金政策撬动社会资本跟进投资。
广东安排171亿元专项债支持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其中94亿元直接用作资本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为总投资998亿元的项目按下“加速键”;福建2025年发行的828.73亿元专项债中,用作资本金的规模达133.97亿元,重点支持公路铁路、产业园区等带动性强的项目。这种“财政+金融”的协同模式,既减轻了地方财政的直接出资压力,也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大战略领域,提升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益。
五、权责对等的约束机制,规范地方财政举债行为
试点地区若新发生违法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情节较轻的需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将停止试点资格,后续项目恢复中央审核流程,还会在以后年度额度分配时予以扣减。这种“放权不放水”的约束机制,推动地方财政更审慎地评估项目收益与风险,2025年以来试点地区专项债项目收益覆盖倍数普遍要求不低于1.2倍,土地出让收入占比严格控制在50%以内,从根源上避免了低效举债、违规用债等问题,推动地方债务管理向可持续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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