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736920826《贵港市中心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站 2018/1/20 10:28:44
《贵港市中心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2017—2030年)》
(征求意见稿)公示
《贵港市中心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2017—2030年)》草案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规划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8日~2018年2月16日
敬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供修改完善。若有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公示截止日前书面函至贵港市迎宾大道883号住建委市政规划科(邮编:537100;邮箱ghk4232366@163.com;联系电话0775-4210890)。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 1月 17日
《贵港市中心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2017-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 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化建设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建设要求,特编制《贵港市中心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2017—2030)》。
二、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局部修改(2012年)》确定的贵港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一致,含工业园区、教育园区范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9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98万。
三、 规划目的
加快贵港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伤病人以及其它社会成员充分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必要条件,是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是建设宜居城市、开展城市修补的重点工作,也是惠及百姓的重要民生工程。
四、 规划内容体系
无障碍环境系统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三大类型。其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建筑、公共空间、居住区、无障碍标识六类;无障碍信息交流具体包括网络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信息无障碍公益服务三类;无障碍社区服务具体包括无障碍社区功能、家庭无障碍改造、社区紧急呼叫系统三类。
(1)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严格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做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促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新建项目100%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的无障碍设计强制性要求。
(2)无障碍信息建设要求
以贵港市建设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契机,开展政府网站、社会公众网站和网络交流平台与工具的网络信息无障碍改造建设;以信息交流无障碍公共服务试点推动公共环境与设施信息无障碍建设;构建无障碍建设管理部门信息平台、无障碍公共服务资源信息平台、残疾人信息资源管理平台等无障碍信息交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无障碍信息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
(3)无障碍社区服务建设要求
结合贵港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稳步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结合家居无障碍信息服务模块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紧急呼叫系统;选取荷城、东湖、廉石、港宁、凤凰5个社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建无障碍示范社区。
五、 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结合宜居城市、智慧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建设,实现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建设、无障碍社区服务“三位一体”同步发展,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确保每个市民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病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工作规范、通达和服务设施有效衔接的无障碍环境。
2、 阶段目标
(1)近期(2017-2020年)为创建示范城市改造期
近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市。结合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市创建指标要求,对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建设合格率达100%。对无障碍设施现状建设情况的进行清查,重点对城市主要干线道路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开展无障碍改造工作,保证一级保障建设区基本完成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建设和改造工作;逐步推进无障碍标识推广工程、无障碍信息交流工程和无障碍社区服务建设工作,初步完成政府门户网站、社会公共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化改造,使视、听力残疾人能方便、顺畅的获取信息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内容。
表1 近期建设改造指标一览表
类型 | 建设改造项目 | 指标 | |
无障碍设施 | 城市道路 | 设置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 100% |
公共交通 | 贵港高铁站、汽车西站和汽车东站 | 100% | |
公共停车场 | ≥60% | ||
公交车 | ≥18辆 | ||
公交站点 | ≥80个 | ||
加油加气站 | ≥70% | ||
公共建筑 |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 | 70% | |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 | 60% | ||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 | 60% | ||
中小学,托幼建筑 | 40% | ||
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 | 100% | ||
公共空间 | 城市广场、城市绿地 | 70% |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50% | |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 | ≥60% | ||
残疾人、老年人家庭 | 每年100户 | ||
标识系统 | 盲文地图 | ≥20个 | |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 ≥40个 | ||
无障碍信息交流 | 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 | 100% | |
无障碍社区服务 | 无障碍示范社区 | 5个 | |
(2)中期(2021-2025年)为全面开展期
全面推进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初步实现城市各级道路、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施的全覆盖;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水平,分步骤进行居住小区、居住区、街道、行政区、中心区内的各类无障碍设施间的衔接。在示范带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主要社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与社区无障碍服务建设。进一步开展信息无障碍普及工作,逐步实现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的信息无障碍化建设;加大信息无障碍公益服务建设,建设视障阅读服务试点;建成信息交流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无障碍获取网络信息资源和信息通讯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中心城区整体层面初步形成空间环境的无障碍。
(3)远期(2026-2030)为稳步提升期
保障和提升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质量,重点推进无障碍信息建设和无障碍社区服务全覆盖。根据需求在重要公共建筑、公共交通枢纽配置无障碍信息服务专员、听力提示、图文引导和听力辅助设施;完善贵港市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产业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更加成熟,产品应用更加普及;基本实现在各项公共服务和公众事务中实施信息无障碍制度。完善社区紧急呼叫系统建设,推进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联网;加大社区服务人员的无障碍服务培训,壮大无障碍社区服务队伍。实现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三者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形成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质量,形成残健共融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 无障碍环境发展分区及指引要求
以城市发展需求、主要受益群体规模及出行特征以及无障碍环境需求层次分析为前提,通过对无障碍活动载体的识别和发生区域的判断,规划提出一级建设保障区、二级建设保障区两大发展分区,其中,一级建设保障区主要包括中山路、仙衣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两侧的中心区、主要枢纽门户地区,是贵港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示范带动区域,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应考虑优先重点推进;二级建设保障区为包括除一级建设保障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区,应协同逐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一级建设保障区建设要求
① 城市道路
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主要是指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缘石坡道、盲道,人流集聚地区内的路口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区域内主要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宜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电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② 公共交通
对区域内主要公共交通线路上的公交站点进行无障碍改造,本区域内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公交线路和公交车辆,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电召的士,方便弱势群体的出行;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轨道交通站点、旅游客运码头、高铁站、汽车站应实现无障碍化,对于已建的上述地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③ 公共建筑
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司法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体育建筑、教育建筑、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室外公共厕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区域内需要改造的以上公共建筑,严格根据规范要求补建完善;对区域内文物保护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④ 公共空间
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广场、城市绿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区域内需要改造的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根据现状缺失无障碍设施情况,补充完善。
⑤ 居住区
对区域内港宁、凤凰两个社区优先进行无障碍化改造,打造居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点,逐步按照规范要求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居住较多的居住组团进行无障碍改造。
⑥ 无障碍标识
结合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协同完善无障碍标识系统的配套建设,重点完善区域内重要城市绿地、城市广场、大型公共建筑、康复建筑盲文地图建设,对人流集聚地区内的路口增设过街音响信号提示装置,主要公共交通线路上的公交站点设置盲文站牌。
⑦ 信息无障碍
对区域内政府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语音提示和信息屏幕系统、图文引导和听力辅助系统、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等,并配置无障碍信息交流专员;定期在重点社区、人流集聚区开展手语培训、无障碍相关知识宣传。
⑧ 无障碍社区服务
优先对区域内重点社区进行紧急呼叫系统建设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并深入开展无障碍知识宣传;逐步开展其他社区无障碍社区服务工作。
(2)二级建设保障区建设要求
① 城市道路
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主要是指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缘石坡道、盲道,人流集聚地区内的路口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完善区域内主要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得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② 公共交通
优先对该区域内主要干道的公交站点进行无障碍改造,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公交线路和公交车辆;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轨道交通站点、汽车站应逐步实现无障碍化,对于已建的上述地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③ 公共建筑
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司法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体育建筑、教育建筑、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室外公共厕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区域内需要改造的以上公共建筑,严格根据规范要求补建完善;对区域内文物保护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④ 公共空间
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广场、城市绿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区域内需要改造的城市绿地,根据现状缺失无障碍设施情况,补充完善。
⑤ 居住区
对区域内荷城、东湖、廉石三个示范社区优先进行无障碍化改造,并逐步按照规范要求改造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居住较多的居住组团。
⑥ 无障碍标识
结合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协同完善无障碍标识系统的配套建设,重点完善区域内重要城市绿地、城市广场、大型公共建筑、康复建筑盲文地图建设,区域内主要干道的公交站点设置盲文站牌。
⑦ 信息无障碍
对区域内重要政府服务中心、重点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语音提示和信息屏幕系统、图文引导和听力辅助系统、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等,并配置无障碍信息交流专员。
⑧ 无障碍社区服务
优先对区域内重点社区进行紧急呼叫系统建设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逐步开展其他社区无障碍社区服务工作。
七、 规划图纸(部分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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