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新建道路须同步设计公交道
本站 2017/12/6 9:42:44
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必须同步设计、建设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
昨天(28日),佛山市交通部门公布《佛山市关于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全文,希望通过保障公交路权优先,让公交车运行速度快起来。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
新建改造道路须设港湾式停靠站
“意见稿”提出,三车道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必须设置公交专用道;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必须同步设计、建设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城市建成区各主要道路交叉口要设置公交优先通行标志标线;因工程施工作业需占用专用道的,要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
同时,要加强公交专用道监控和管理,公交专用道管理时段内(每天7:00-9:00,17:00-19:00),除公交车辆及指定车辆外,其它社会车辆禁止驶入公交专用道;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交通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校车允许进入公交专用道通行,公交专用道上行驶的公交车辆不得随意借用其它车道超车。
占用公交专用道前须经评估确认
针对目前存在的随意擦除、占用公交专用道问题,意见稿中提出规范设计建设,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交专用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擦除、破坏公交专用道的标牌、标线及智能化设施等。在其他工程建设等确有需要对已建成的公交专用道进行临时占用、挖掘或变更的情况下,发起单位要征求属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交通仿真和影响评价(相关费用由发起单位承担),并且经过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组织评估确认后才可以实施。
按照“意见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交专用道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市财政部门按照佛山市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的工作安排,为公交专用道规划、监管平台建设、升级、维护提供资金保障。各区政府按照市公交专用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含智能化建设和维护)。市公安机关负责统筹全市公交专用道执法工作,接收市公交专用道智能监控平台的交通违法数据,其中公交车载移动抓拍交通违法数据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执法、处罚,固定点抓拍交通违法数据由各区公安部门负责执法、处罚。
采写| 珠江时报记者区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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